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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亭乡四项措施推进阳光村务工程

发布日期:2012-11-23 15:44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4003 字体:

自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三创活动开展以来,东亭乡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机制,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,坚持点面结合、常抓不懈,着力形成“阳光村务工程”建设长效机制,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。

落实组织力量。乡政府成立了农村集体“三资”委托代理服务中心,由专业服务人员具体承担“三资”委托代理的日常工作,对农村集体“三资”全面实行网络化、动态化管理;各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,设监委会主任一名,成员两名,负责日常村务监督。

健全管理机制。建立了村“三委”工作机制,村级重大事项、资产处置等重要会议,监委会成员要及时列席,履行监督职责;健全了财务收入管理、财务开支审批、财务公开三资管理等工作制度,要求各项工作以制度为规范。

细化工作流程。细化了村“两委”换届选举、党员发展、村务公开、财务审批、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、宅基地申请审批、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、惠农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重点村级事务办理的流程,要求各项工作严格依程序办理。

强化责任监督。明确了村两委、村监委会、乡“三资”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,实行“哪一环节出错,相对人员负责”的责任制度;村监委会每月核查村各项工作,乡“三资”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每季度督查“三资”情况,及时掌握村务动态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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